夫妻离婚之际,妻子怀孕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一特殊情况,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保障措施,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驳回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在离婚诉讼期间怀孕,法院应当驳回丈夫的离婚诉求,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权益。
如果妻子怀孕,丈夫仍坚持离婚,法律也提供了相应保障措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查明该离婚请求是否确有道理的情况下,予以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丈夫能够证明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也可以准予离婚。对于怀孕期间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通常会更加慎重地审查。
如果夫妻在妻子怀孕期间离婚,那么子女的抚养问题就成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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