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拆迁是不可避免的,拆迁赔偿款是拆迁户安身立命的重要保障。因各种原因导致拆迁赔偿款被收回的情况并不少见,让被拆迁户陷入困境。
如果拆迁赔偿款被收回,被拆迁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证据,证明合法性:收集拆迁安置协议、补偿决定书等文件,证明赔偿款的合法来源。
2. 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诉:向房屋征收部门、信访部门等反映情况,要求复查和恢复合法权益。
3.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诉无果,被拆迁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协商沟通,争取合理解决: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争取达成合理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自拆迁赔偿款被收回之日起计算,超过五年被拆迁户再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被拆迁户在发现赔偿款被收回后,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丧失维权机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重置成本,并应当考虑被征收人的其他合理损失。擅自收回拆迁赔偿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被拆迁户有权依法维权。
拆迁赔偿款被收回是拆迁户面临的重大问题,被拆迁户应当收集证据,及时采取维权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申诉、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相关部门也应当依法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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