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婚俗中男方给予女方家庭的钱款或财物,在我国各地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女方主张返还彩礼时,法院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返还彩礼做出了以下规定:
(1)结婚后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彩礼已实际转入共同财产的,女方不能要求返还。
(2)彩礼未实际转入共同财产的,返还条件如下: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在结婚时签订《婚前协议》,对彩礼的返还做出约定。如果《婚前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会按照约定处理彩礼返还不返还的问题。
例如,双方约定:“结婚后彩礼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男方无权主张返还。”如果双方离婚,男方就无权要求返还彩礼。
女方在起诉离婚索要彩礼时,需要承担彩礼未实际转入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彩礼转账记录
彩礼收据
证人证言
其他可以证明彩礼存在且未转入共同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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