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无奈而辞职,称为非自愿辞职,也叫被迫辞职。那么,非自愿辞职有哪些法律规定?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应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无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组织结构调整、生产技术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克扣工资或不给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扣发、克扣劳动者工资或不支付工资的;
4. 暴力、侮辱: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暴力或侮辱的;
5. 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人身权:是指用人单位其他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如果劳动者遭遇上述情况,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非自愿辞职后,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收集证据:保留遭受侵权的证据材料,如加班记录、工资单、聊天记录等。
2. 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申请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1. 非自愿辞职后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如果劳动者非自愿辞职且符合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失业金。
2. 非自愿辞职后如何开具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应为被辞退的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注明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和日期。
非自愿辞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相关赔偿。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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