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为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提供医疗、康复、赔偿等权益保护。实际工作中,仍有不走工伤保险的现象。那么,不走工伤保险怎么办呢?
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但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保险,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 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工伤保险申报义务并支付赔偿。
在不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医疗费: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费用。
误工费: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误工工资损失。
护理费:伤残造成生活不能自理时所需的护理费用。
交通费:就医、康复期间必要的交通费。
营养费:伤残或职业病造成营养不良所需费用。
残疾赔偿金:伤残程度达到一定等级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因工伤或职业病死亡的家属赔偿金。
在不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虽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仍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不走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无法获得赔偿。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民事诉讼或投诉等途径,劳动者仍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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