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成为一种普遍的休闲活动。在旅游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当旅游不履行合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1. 赔偿旅游费用损失;
2. 支付旅游者因旅游合同解除支出的实际费用;
3. 赔偿旅游者因旅游合同解除造成的其他损失。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要求赔偿之日起30日内,赔偿旅游者损失。逾期不赔偿的,应当按照逾期履行期间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旅游不履行合同赔偿范围包括:
1. 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门票费等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2. 因解除合同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合理费用;
3. 行李、物品损失、人身伤害等其他因旅游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旅游不履行合同的举证责任由旅游者承担。旅游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的事实,如旅**程安排不一致、旅游服务质量不达标、旅游经营者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等。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旅游者自身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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