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起诉方如果不接收法院传票,会导致诉讼进程受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应对呢?
1. 主动联系法院:如果未能收到传票,可以主动联系承办法院询问传票送达情况。法院会告知传票送达地址和时间等信息。如果传票确实已送达,但未收到,可以申请补送传票。
2. 提交抗辩状:如果传票确实是对方故意隐瞒或未能正确送达,可以提交抗辩状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根据抗辩状决定是否重新送达传票或采取其他措施。
3. 申请缺席判决:如果被起诉方拒收传票,在法定期间未出庭应诉,原告方可以申请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具有与普通诉讼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对方拒收传票时,除了以上方法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送达公告: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会在法院公告栏、当地报纸或其他公众渠道刊登。如果被起诉方在公告期内未主动领取传票,视为送达。
2. 委托送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送达传票。被起诉方拒收传票时,送达人会留置送达回执,法院会根据回执认定传票已送达。
如果被起诉方在外地,未收到传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委托代理人:被起诉方可以在当地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送达传票。代理人会根据法院的委托,将传票送达被起诉方。
2. 异地送达:法院可以直接委托外地法院送达传票。外地法院会根据委托,通过公告、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传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Copyright © 2024 好佳律师咨询网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0026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