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新员工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磨合的过程,但也成为一些企业钻空子,变相逃避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挡箭牌”。那么,试用期被裁员没赔偿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被裁员,首先要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 收集工作表现证据:例如绩效考核、同事或上级评价等。
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解除原因。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应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 及时维权:发现用人单位违法,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收集证据:保留用人单位的解除通知书、工作表现记录等证据。
3. 慎选协商路径:协商时应慎重,避免签署对自身不利的协议。
4. 积极应诉:若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应积极参与,提供证据,陈述自己的主张。
试用期被裁员没赔偿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权。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解决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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