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家庭而言,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在我国,离婚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其中就包括是否设置离婚冷静期的争论。本文将对离婚冷静期进行详细解读,并为读者提供相关建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
在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内,双方可以充分考虑是否真正要离婚。在这期间,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沟通协商:冷静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探讨婚姻破裂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自我反思:仔细审视自己,是否在婚姻中存在问题,是否需要做出改变。
寻求专业帮助:必要时,可以向心理咨询师或婚姻家庭治疗师寻求帮助,疏导情绪,改善沟通。
如果经过冷静期,双方仍坚持离婚,则应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超过该期限,离婚登记申请自动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另一方不能再次申请离婚。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目的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双方应采取积极措施,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如果经过冷静期,双方仍坚持离婚,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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