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一旦破裂,夫妻双方难免产生财产、抚养权、债务等方面的纠纷,而离婚补偿是解决这些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有些当事人在离婚时为了避免矛盾,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会选择不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那么,离婚时没要补偿还能怎么办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支付补偿,应当在离婚后三年内向法院提出。即使在离婚时没有要求补偿,也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支付离婚补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
1. 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原因,导致个人收入明显减少,或丧失劳动能力;
2. 另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明显多于另一方;
3. 其他导致一方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可能会酌情判决支付离婚补偿。
如果离婚时未要求补偿,但当事人之后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也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补偿的金额、方式和期限等。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协议需要双方自愿签字确认,并经过公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离婚补偿问题。
1. 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社区调解组织出面,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补偿协议。
2. 仲裁:由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对离婚补偿纠纷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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