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共同生活,而产生分居的情况。那么,在分居的情况下,该如何办理离婚证件呢?
1. 收集证据:分居满 2 年以上,并且双方自愿离婚,无需其他证明。如果分居未满 2 年,需要提供分居原因的证据,如法院判决书、派出所调解书等。
2. 填写离婚协议书:双方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协议书。
3. 协议离婚申请: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 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发给双方离婚证。
1. 调解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居委会申请调解。调解成功,可以按照调解协议办理离婚。
2. 诉讼离婚:调解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对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之一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1. 公告程序:一方下落不明 2 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诉讼状。公告期满后,按缺席判决程序处理。
2. 失踪宣告:一方失踪满 2 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宣告。失踪宣告后,另一方可以凭失踪宣告书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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