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往往会约定一方保管离婚证。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文件,如果由一方保管,另一方可能会担心对方做出不当行为。那么,离婚证给我保管了怎么办?
如果离婚证由一方保管,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索要:尝试与对方协商,请求对方归还离婚证。如果对方愿意配合,问题即可得到解决。
2、申请补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民政局申请补领离婚证。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3、申请挂失:如果担心对方利用离婚证从事不当行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挂失。挂失后,婚姻登记机关会记录在案,防止对方恶意使用离婚证。
离婚证保管人负有保管好离婚证的责任,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或毁损。如果保管人遗失或损坏离婚证,应及时向民政局报告并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及债务的处理、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对婚姻关系解除后其他有关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制作书面协议并签名、盖章。”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重要法律凭证,应由双方妥善保管。
离婚证给我保管了怎么办?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补领、申请挂失等方式解决。离婚证保管人负有保管好离婚证的责任。关于离婚证保管的法律规定,可参考《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法典》。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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