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城市建设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款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如果拆迁公司在还没支付赔偿款的情况**销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
拆迁公司注销后,被拆迁人无法直接向该拆迁公司要求赔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向原拆迁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向曾经负责拆迁项目的原拆迁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出面协调解决赔偿问题。
2. 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拆迁主管部门无法协调解决赔偿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拆迁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支付赔偿款。
3. 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被拆迁人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处理,督促拆迁单位履行赔偿义务。
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回拆迁款:
1. 查找拆迁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拆迁单位注销后,其实际控制人仍然可能承担拆迁赔偿责任。被拆迁人可以尝试查找拆迁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向其主张赔偿款。
2. 向相关部门申请协助执行: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请求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冻结、拍卖拆迁单位的资产,以支付赔偿款。
3. 申请破产清算:如果拆迁单位资不抵债,被拆迁人还可以申请对拆迁单位进行破产清算,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主张赔偿款。
拆迁公司跑路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1.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政府介入协调解决赔偿问题。
2. 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无法协调解决赔偿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相关责任人支付赔偿款。
3. 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被拆迁人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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