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在离婚后丧失了原有的家庭户口时,其城镇户口如何处理就成为了一个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本文将详细阐述女人离婚后城镇户口怎么办的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解决办法。
根据《婚姻法》及《户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离婚后妇女的户口处理方式如下:
1.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报离婚后居住地的城镇户口。
2.无固定住所的:
户口迁出地的城镇,属于该地户口管理机关管辖的,可以向户口迁出地申报户口。
户口迁出地的城镇,不属于该地户口管理机关管辖的,可以到常住地户口管理机关申报户口。
离婚后,如果子女随父亲生活,且男方拥有城镇户口,则子女可以随父方迁出城镇户口。具体迁出步骤如下:
1. 父母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证明。
2. 户口迁出后,男方持上述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子女入户手续。
离婚后,如果女方无固定住所,且娘家愿意接收,则女方可以迁回娘家户口。具体迁回步骤如下:
1. 女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材料,到原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回申请。
2.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女方持户口迁回证明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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