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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来民政局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4-08-28 09:16 浏览:0

男女来民政局离婚怎么办?

男女来民政局离婚怎么办

当婚姻走到尽头,男女双方和平协商一致决定离婚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申请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离婚协议书(规定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及探视权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婚前财产协议、子女出生证明等。

二、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携带以上材料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

2.审查材料: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核实夫妻双方身份及婚姻状况。

3.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双方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导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

4.宣读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工作人员宣读离婚协议书,确保双方同意协议内容后,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5.领取离婚证: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协议书,符合条件后,颁发离婚证

三、注意事项

1.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任何一方存在胁迫或欺骗行为,均可视为无效。

2.冷静期:办理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申请

3.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可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债务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可以协商或通过法律手段处理。

5.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权归属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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