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1. 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不服的判决、上诉的理由和请求。
2. 准备上诉材料
上诉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上诉状;
原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
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3. 上诉受理与审理
上一级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立案审理。审理方式可以是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4. 上诉驳回或改判
上一级法院经审理后,可以作出以下判决:
维持原判;
撤销原判,重审;
改判。
当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且发现新的证据或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情形时,可以申请再审。
1. 申请再审的时间
再审申请应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2. 申请再审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
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
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的;
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
3. 申请再审的程序
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再审的理由和申请人的请求。
申诉是指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向上一级机关提出请求予以纠正的诉讼活动。
1. 申诉的范围
申诉可以针对以下违法行为:
侵犯公民人权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干预司法活动等。
2. 申诉的期限
申诉应当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3. 申诉的程序
申诉应当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书应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申诉机关、被申诉的具体事实、理由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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