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钱能否退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夫妻离婚的现象并不少见,那么,离婚后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呢?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对彩礼是否退还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以下情形进行认定:
1、婚前给付彩礼双方未登记结婚
彩礼视为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2、婚前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彩礼视为对共同生活的补偿,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3、婚后共同生活,但离婚时一方要求退还
(1)彩礼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不予返还。
(2)彩礼仅用于一方个人,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3)彩礼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但因另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4、彩礼是否属于“赠与”
法院在认定彩礼性质时,会综合考虑彩礼金额、给付方式、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等因素。
如彩礼金额过大、给付方式不符合一般赠与习惯,或赠与人与受赠人无亲属关系的,法院可能认定彩礼不属于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5、特殊情形
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后有明确的约定,法院将按照约定处理。
因一方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结婚的,彩礼可以返还。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另一方离婚的,彩礼可以返还。
注意事项:
保留彩礼收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离婚时及时提出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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