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因效益不佳需要裁员时,被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备受关注。那么,效益不好被辞退时,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
1.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在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 未休年假工资
如果劳动者还有未休完的年假,在被辞退时,用人单位应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年假工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出勤天数、实际工资标准计算。
3. 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劳动者被辞退后无法及时找到新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社会保险补贴。该补贴为劳动者在职期间,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
以月工资为 8000 元的劳动者为例,在职时间为 5 年。被辞退时,该劳动者能获得的赔偿金如下:
经济补偿金:8000 元 x 5 年 = 40000 元
未休年假工资:假设有 5 天年假未休,则年假工资为:8000 元 / 365 天 x 5 天 = 109.59 元
社会保险补贴:假设劳动者在职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 2000 元/月,则社会保险补贴为:2000 元 x 50% x 5 年 = 5000 元
总赔偿金:40000 元 + 109.59 元 + 5000 元 = 45109.59 元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计算发生纠纷,可以向以下机构申请调解:
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
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应签订调解协议,并依约履行。如调解不成功,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效益不佳导致被辞退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工会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调解或仲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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