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劳动领域常见的问题,当工资拖延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应理智维权,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拖欠工资总额的35%。
例如:若工资为每月5000元,拖欠三天工资,则经济补偿金为:5000元×3/30×35%=175元。
若工资拖延超过15天,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双倍工资差额。
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为:未支付期间的工资总额×100%。
若工资长期拖欠未付,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差额。
案例:
小明在某公司上班,约定工资每月一发。但在最近3个月中,公司一再拖欠工资,小明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小明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经过调解,公司最终补发了全部拖欠工资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当工资拖欠时,劳动者应采取积极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拖欠时间的不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严重时还可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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