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是企业为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但如果裁员涉及到经济补偿的支付,员工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根据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每一工作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公司裁员不肯给赔偿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沟通:与公司协商,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
申诉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不能满足要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除了经济补偿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情况而定,但一般情况下不少于经济补偿的50%。
如果公司不肯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采取与要求经济补偿同样的措施:
协商沟通
申诉劳动仲裁
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治疗仍不能胜任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增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催告后仍未缴纳的;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裁减人员,经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决定;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公司应在15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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