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抵押借债,属于无效行为。如果债权人因此而遭受损失,配偶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共同使用、支配、处理。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抵押借债,属于无效行为。
如果债权人因此而遭受损失,配偶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在借款时并不知道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债权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配偶拒绝承认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汽车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在诉讼中,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汽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或者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如果配偶伪造签名将汽车抵押借钱,属于刑事犯罪。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配偶的刑事责任。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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