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义务互相扶持、依法履行婚姻义务。离婚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失。那么,如果离婚时一方拿走了另一方的身份证,应该怎么做呢?
1、报警
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拿走了另一方的身份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找回身份证。
2、申请补办
如果无法找回身份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供户口本、照片等材料。
3、到派出所开证明
如果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可以用于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
4、及时联系对方
如果知道身份证被对方拿走,可以及时联系对方,要求其归还身份证。如果对方拒绝归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离婚时拿走对方身份证的行为属于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离婚时,一方拿走另一方的身份证,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离婚后发现对方户口本证件失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到派出所申请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供离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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