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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得不到赔偿怎么办

时间:2024-09-23 08:22 浏览:0

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中常见的现象,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其附着物是否能得到赔偿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围绕“附着物得不到赔偿怎么办”这一主题,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

附着物得不到赔偿怎么办

一、附着物得不到赔偿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附着物是指与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连接、混和或者附着,成为其组成部分,并且在实质上服从这个不动产或者动产并与之具有密切联系的各种物。房屋拆迁中常见的附着物包括装修、空调、地暖等。

如果附着物得不到赔偿,被拆迁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解决:与拆迁单位协商,说明附著物的价值和对其的重要性,争取合理的赔偿。

2. 行政复议:对拆迁单位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 提起诉讼:协商和复议均不能解决问题的,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附着物未登记怎么办

部分附着物可能未经登记,如装修、空调等。对于未登记的附着物,被拆迁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属于自己的财产,例如发票、合同或证人证言。

如果被拆迁人无法提供证明,拆迁单位有权不予赔偿。建议被拆迁人在进行附着物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未经允许私自搭建的附着物怎么办

未经允许私自搭建的附着物属于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如果拆迁单位事前知情或附着物已形成一定规模,则可能酌情予以补偿。

被拆迁人应注意,私自搭建物具有法律风险,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拆除的强制执行。建议避免私自搭建物,以免造成损失。

附着物得不到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被拆迁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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