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赔偿判决不服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应对呢?
1.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一般为15日,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上诉状应载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裁判不服,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同级法院的执行庭申请申诉。申诉的期限一般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裁判错误之日起计算。
3. 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的条件包括:有新的证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确实或者证明方法错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后,二审法院将作出裁定或判决。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诉法院受理申诉后,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后,申诉法院将作出裁定或判决。如果申诉法院维持原判,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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