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拆迁安置工作日益频繁。拆迁赔偿房转让后,办理房产证成为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将详解拆迁赔偿房转让后如何办理房产证,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转让取得的房屋,应当在房屋拆迁前向拆迁人申报登记。拆迁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准迁证明。受让人凭准迁证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书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1. 准迁证明
2.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3. 房地产权证书
4. 受让方身份证件
5. 转让方身份证件
6.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1.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2. 转让方到拆迁人处申请准迁证明。
3. 受让方凭准迁证明等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 缴纳相关费用。
5. 领取新的房产证。
拆迁赔偿房转让后办理房产证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配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转让方应及时向拆迁人申报登记,取得准迁证明;受让方应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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