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顺,一名六岁孩子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和而选择了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成为父母和法律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将深入探讨抚顺六岁儿童离婚父母抚养权归属问题,为面临同样问题的家庭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六岁儿童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在父母离婚后,孩子不满8周岁的,由与母亲共同生活;孩子已满8周岁的,父母经协商可以确定孩子由父或母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水平、居住条件、身体健康等因素,判决孩子由哪方抚养。
抚养权确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孩子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费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根据抚养方和非抚养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等因素确定。
抚养权涉及到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发展。父母应当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避免因抚养权争夺而伤害孩子。如果父母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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