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案件中,胜诉方有权要求败诉方赔偿损失。有时败诉方出于各种原因,选择放弃赔偿请求。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胜诉方该怎么办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若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案后,败诉方未提出赔偿请求,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或调解书。法院将根据判决或调解书的内容,依法强制败诉方履行赔偿义务。
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
1. 申请人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
2. 法院受理后,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3. 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胜诉方放弃赔偿请求的,法院应作出准许放弃的裁定。胜诉方可以放弃对方未主张的赔偿请求。
放弃赔偿请求的程序如下:
1. 胜诉方向法院递交放弃赔偿请求书;
2. 法院受理后,核实情况属实,作出准许放弃的裁定。
需注意的是,若双方当事人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则胜诉方不得放弃赔偿请求。
对于败诉方来说,放弃赔偿请求并不意味着免除赔偿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败诉方仍负有赔偿责任。如果胜诉方申请执行判决或调解书,败诉方仍需履行赔偿义务。
若结案后对方未要赔偿,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或调解书。若胜诉方愿意放弃赔偿请求,则可向法院递交放弃赔偿请求书。放弃赔偿请求不影响败诉方的赔偿义务,对方仍需履行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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