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被告若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那么,被告要求赔偿损失怎么办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提出反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与原告之诉有牵连关系;
已在原告之诉答辩期间提出;
在反诉中,被告为原告,原告为被告。
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递交反诉状。反诉状应具备以下内容:
原告姓名或名称、住所;
反诉被告姓名或名称、住所;
反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审查反诉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反诉中,反诉原告(即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即证明反诉请求成立的证据。反诉被告(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即证明反诉请求不成立的证据。
反诉成立后,人民法院将根据反诉状的内容进行审理。反诉的审理程序与原告之诉的审理程序相同,包括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被告若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反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反诉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反诉的审理程序与原告之诉的审理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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