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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国家赔偿不予赔偿怎么办

时间:2024-10-05 13:54 浏览:0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其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损害,则可以依法申请刑事国家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刑事国家赔偿申请可能会被驳回。那么,刑事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当事人该怎么办?

刑事国家赔偿不予赔偿怎么办

一、刑事国家赔偿不予赔偿

刑事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原因可能包括:

赔偿请求不符合条件:当事人未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或损害不是由国家机关造成的。

申请不及时:超出申请期限(一般为一年)。

未提供充足证据:无法证明损害是国家机关造成的,或损害的大小。

其他法定不予赔偿情形:例如,当事人参与犯罪,或损害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

二、如何应对国家赔偿不予赔偿

如果刑事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更高级别的司法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阐述不予赔偿决定的不当之处。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国家赔偿机构为被告,对不予赔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并判令国家赔偿。

3. 向有关部门申诉:向纪检监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寻求支持。

4. 申请再审:对于导致不予赔偿的刑事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结果改判,则可以重新申请国家赔偿。

三、刑事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常见问题

刑事国家赔偿不予赔偿,是否意味着当事人无权获得赔偿?

未必。即使刑事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途径,向有关责任单位或人员追偿侵害自身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国家赔偿机构不予赔偿,是否可以向其他部门申请赔偿?

可以。国家赔偿机构只是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之一,当事人还可以向其他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机关或组织,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申请赔偿。

刑事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并非意味着当事人无权获得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行政诉讼、申诉或申请再审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途径,追偿侵害自身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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