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豁免是指夫妻一方因某些特殊原因,在离婚后仍享有部分原配偶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离婚豁免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帮助豁免和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救助豁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帮助豁免是指夫妻一方因重病、伤残、失业或其他重大理由无法履行对家庭的经济义务,另一方有能力且有扶养义务的,在离婚后仍需承担对该方经济帮助的责任。
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救助豁免是指夫妻一方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有扶养能力的,应负担其生活费用。
申请离婚豁免的条件
申请离婚豁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办理离婚手续;
2. 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帮助豁免或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救助豁免的条件;
3. 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离婚豁免的程序
1. 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离婚豁免条件;
2. 填写离婚豁免申请书,并提交至法院;
3. 法院受理后,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并组织调解;
4. 调解不成的,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豁免的诉讼时效
申请离婚豁免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离婚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法律后果
离婚豁免判决生效后,被判决负有离婚豁免义务的一方应按判决履行义务。若拒不履行,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豁免的注意事项
1. 离婚豁免是一种特殊制度,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
2. 离婚豁免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继续存在,直至豁免条件消失;
3. 若被判决负有离婚豁免义务的一方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减轻或免除义务;
4. 离婚豁免不能替代原配偶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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