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破裂,办理离婚时,如果法院作出退回起诉裁定,当事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查明退回原因
收到裁定书后,仔细查看退回理由。常见退回原因包括:起诉材料不齐全、当事人主体不适格、诉讼请求不明确等。
2. 补充材料或修正起诉状
根据退回理由,及时补充缺失材料或修改起诉状,重新向法院提交。注意修改期限,一般为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
3. 协商解决或撤诉
如果双方对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可以撤回起诉,自行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坚持起诉,法院将重新受理案件。
1. 证据不足
法院退回起诉时,常因起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当事人应补充收集相关证据,如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
2. 诉讼请求不明确
起诉状中对诉讼请求表述不当,法院难以审理。当事人应明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诉讼请求,并提供详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离婚中院退回一审的情况较为常见,当事人应及时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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