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一种旨在变卖债务人资产,清偿债务人债务的法律程序。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参与债权申报来获取清偿。在某些情况下,破产清算的赔偿可能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人的所有债务,从而引发债权人利益受损的问题。那么,当破产清算赔偿不够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当破产清算赔偿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提出优先受偿请求:法律规定,某些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例如破产管理费用、职工工资、税收等。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分配破产财产时,优先受偿债权人的债权应先于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
2.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破产清算赔偿不够是由于债务人或公司管理人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债权人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3. 申请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如果破产清算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债权人还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是指在法院的监督下,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重组,以避免破产清算,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和解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减免部分债务或延长还款期限。
如果债权人认为破产清算赔偿分配不公正或存在违法行为,可以提起破产清算异议之诉。破产清算异议之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破产清算赔偿分配存在错误或违法行为。法院受理该诉讼后,将对债权人的主张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破产清算赔偿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不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救助对象仅限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破产清算赔偿不够的债权人无法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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