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仲裁也成为解决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在仲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会遇到仲裁休假的问题。那么,仲裁休假无效怎么办呢?怎么赔偿?
仲裁休假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重新仲裁。仲裁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重新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10日内通知当事人。
仲裁机构重新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后,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休假无效的赔偿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一般包括当事人因仲裁休假无效而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预期利益损失一般包括当事人因仲裁休假无效而无法实现的收益。
仲裁休假无效赔偿标准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标准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违约方的过错程度;
(2)守约方的损失大小;
(3)仲裁休假的期限;
(4)案件的复杂程度;
(5)仲裁机构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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