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失联,原告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那么,被告失联赔偿怎么办呢?
1. 申请公告送达
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院会在指定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2. 邮寄送达
将诉讼文书邮寄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邮寄回执视为送达。
3. 委托他人送达
委托律师或亲朋好友将诉讼文书送达被告,并取得送达证明。
4. 留置送达
将诉讼文书留置在被告的单位或住所,并在公告栏张贴送达公告。
5. 电子送达
如果被告有电子邮箱,可以将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送达记录视为送达。
6. 法院指定送达人送达
法院可以指定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送到被告住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被告因逃避传唤或者其他原因下落不明,致使诉讼无法进行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缺席判决。如果被告败诉,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被告失联赔偿的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一般情况下,赔偿范围包括:
1. 原告的诉讼费用,如律师费、交通费、材料费等;
2. 原告因被告失联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停工损失、利润损失等。
被告失联会给原告带来严重损害,原告可以通过上述方式申请送达诉讼文书。如果被告败诉,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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