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拥有的土地进行依法征收的一种行政行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征地拆迁也日益频繁。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被征地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那么,当被征土地的赔偿费不履行时,被征地人应该如何维权呢?
1.协商解决:征收方违反协议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征地人可以先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2.申请行政复议:协商不成,被征地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征收方的赔偿义务中止。
3.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的,被征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申请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
2. 申请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
原征收决定书或有关文件;
相关证据材料。
3. 申请途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
1. 起诉期限: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2. 起诉材料:
《起诉状》;
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关证据材料。
3. 起诉途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征土地的赔偿费不履行,对被征地人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被征地人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Copyright © 2024 好佳律师咨询网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0026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