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算是指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财产清算过程中,如果清算的钱不够赔偿,债权人可能会面临以下困境:
当财产清算的钱不够赔偿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并按债权等级分配清算所得。
2. 催讨债务:债权人可以继续向债务人催讨债务,通过与债务人协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争取收回部分或全部债务。
3. 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债务有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4. 起诉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财产清算时,如果担保不足,债权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 要求补充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额外的担保,以确保债务的清偿。
2. 请求提高担保额度: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提高担保额度,以满足债权的受偿。
3. 参与担保物的拍卖分配:债权人可以参与担保物的拍卖分配,按照债权等级,优先受偿。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的清偿顺序一般如下:
1. 优先清偿债权:包括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款等。
2. 普通债权:包括一般债务、合同债务等。
3. 从属债权:包括利息、滞纳金等。
4. 无担保债权:包括一般债务、合同债务等,在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后方可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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