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赔偿案件中,加害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受害人还能否获得赔偿呢?这的确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但对于加害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是否还需要赔偿的问题,并未明确规定。
理论上讲,加害人坐牢并不免除其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如果加害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执行起来却比较困难。因为加害人被关押在监狱中,没有收入来源,无法支付赔偿款。受害人即使申请了强制执行,也可能无法实际执行到财产。
如果加害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难度较大。建议受害人可以申请政府救助、社会援助等方式弥补损失。
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对因犯罪或者刑事诉讼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给予的物质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主要用于补偿因犯罪行为或者刑事诉讼行为给家庭造成的生活困难。”
如果肇事者坐牢后,其家属因肇事者的犯罪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若肇事者坐牢,受害者因履行赔偿义务而造成的实际困难,应当依法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给予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包括:
(一)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救助人因履行肇事者的赔偿义务而造成的实际困难;
(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救助人因履行肇事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义务而造成的实际困难;
(三)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受救助人因履行肇事者的赔偿义务而造成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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