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途中,谁都不希望发生意外。但如果不幸遇到乘务员摔倒受伤的情况,作为乘客,该如何应对赔偿问题呢?本文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读,帮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认定
当乘务员在执行公务期间摔倒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承运人(即航空公司、铁路公司等)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因在于,乘务员摔倒是因执行职务而发生的,承运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赔偿范围
乘务员摔倒受伤后,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医疗费:包括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
误工费:因伤致残无法工作的,按其收入水平计算误工费。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其收入水平计算护理费;无收入的,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乘务员摔倒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乘务员摔倒受伤的赔偿标准,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伤残程度、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伤残程度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同程度的伤残,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举证责任
受害人主张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乘务员摔倒受伤与承运人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提供就诊病历、证人证言等证据。而承运人则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不存在过错或受害人自身有过错。
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乘务员摔倒受伤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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