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如不及时处理,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还会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和造成经济损失。遇到工地施工被污染的情况,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权,获得赔偿呢?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协商解决:受害者应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尽量达成一致。
行政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司法诉讼:若协商和行政投诉无效,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1. 赔偿范围:
饮用水源被污染造成人身损害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饮用水源被污染造成财产损害的,包括水井清理费、饮用水净化费等。
渔业、养殖业等因水污染造成的损失。
2. 赔偿标准:
污染程度:根据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和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受害程度:根据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和财产损失的数额确定。
1. 赔偿范围:
土壤被污染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的,包括农作物价值损失、耕地恢复费用等。
土壤被污染造成土地价值下降的,包括土地贬值损失。
土壤被污染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财产修复费等。
2. 赔偿标准:
污染程度:根据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和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受害程度:根据农作物减产率、土地贬值率和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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