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变得越来越普遍。拆迁涉及到户主切身利益,拆迁过程中,户主如果遇到不给房屋赔偿的情况,该怎么办?
1. 收集证据:收集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拆迁文件、补偿安置方案等。
2. 协商沟通:第一时间与拆迁单位协商沟通,了解不给房屋赔偿的原因。若因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可协商调整。
3. 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反映拆迁单位的行为。
4. 提起行政复议:对拆迁部门的补偿安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征收决定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5. 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后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助费是拆迁户因拆迁而产生的过渡性安置费用,包括房屋腾退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如拆迁单位未给予拆迁补助费,户主可按照以下方法维权:
1. 与拆迁单位协商:向拆迁单位主张拆迁补助费,提供相关费用凭证。
2. 申请强制执行:若拆迁单位不支付拆迁补助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提起行政诉讼:对拆迁单位不发放拆迁补助费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后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奖励补助费是拆迁户因提前腾退房屋而获得的补偿,包括主动腾退奖励费、过渡期奖励费等。如拆迁单位未给予房屋奖励补助费,户主可按照以下方法维权:
1. 查明原因:了解拆迁单位不发放房屋奖励补助费的原因,如是否提前腾退房屋等。
2. 与拆迁单位协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已提前腾退房屋,主张房屋奖励补助费。
3. 提起行政复议:若拆迁单位仍不发放房屋奖励补助费,可在收到征收决定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4. 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后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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